为做好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根据《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川大教〔2021〕135号)、《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程序
1、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与专家审核小组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推免工作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接受考生咨询等工作。
组 长:主管本科生教育副院长 陈 意
副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冯国涛
成 员:生物质与皮革工程系 林 炜 程海明 金 垚
食品工程系 吕远平 曾维才
服装与服饰设计系 杨璐铭 申 鸿
学生事务办公室 贾欣驹
学院办公室 祝 蔚 王 氚 何国琼
(2)专家审核小组
各专业(方向)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专门负责推免生创新能力及潜质鉴定和材料审核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各专业审核小组组成与工作方案需至少于工作开展前一天报学院审核、备案。
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信息不得提前向学生透露。
(3)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负责学院推免工作过程的监督,受理、处理学生提出的异议和申诉等。
组长:冯国涛
成员:林 炜 祝 蔚 曾维才 肖红艳
回避原则: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
2、文件精神传达
由学生事务办公室毕业班辅导员组织全院应届毕业生,结合相关文件内容进行学习,确保文件精神宣传到位。
推免生工作按两个序列选拔,分两个阶段进行。
两个序列:
常规推荐序列: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按综合排名择优选拔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学院选拔)
“专项推免补偿计划”序列: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其推荐名额和方式根据教育部当年计划和规定执行。
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拟推荐的学生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学生版)(网址:http://zhjw.scu.edu.cn/)在推免管理中完成信息填报,并进行推免研究生资格选拔;
第二阶段:具备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学生个人申请及承诺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三年个人总结的形式提出个人书面推免申请(有特殊要求的选拔序列按相关文件规定方式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符合学术诚信规范;严肃认真对待推免结果,如果被录取并且符合入学条件,则承诺绝不浪费这一深造机会,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不予办理出国等手续。
回避原则: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与其有直系、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如收费辅导教学等)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名单。
4、课程成绩排名
以前三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对各专业的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进行初排名,同专业(方向)所有学生统一进行排名,初排名靠前(原则上前50%,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荣誉的学生以及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的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可放宽至70%或必修课程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的同学进入推免生候选名单,取得专家审核资格。
5、专家审核
分专业(方向)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所有候选人材料进行鉴定,重点是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材料的真伪、申请人对成果的贡献度,判定其是否达到院系事先制定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详细评价标准。
6、综合排名、公示和最终推荐
学院按照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见“三、综合成绩考核细则”)对推免生候选人分专业进行排名,根据各专业分配的推免名额由高分到低分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学院管理员登陆四川大学综合教务推免生管理系统(学生端:http://zhjw.scu.edu.cn/;教师端:http://zhjwjs.scu.edu.cn/),填写相关信息,将《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导出后打印,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未经公示者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7、学生申诉及程序
(1)在推免工作的各环节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公示异议等事宜可向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将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荐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申诉程序
个人在工作有效期内实名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反映情况——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核实——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集体审议形成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回复当事人。
电话:028—85463921 申诉邮箱:fgt@scu.edu.cn
二、推荐条件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解除,思想品德合格。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5、参与常规推荐的学生,课程成绩的排名须列本专业前50%;截止当年8月31前至少获得两次体质测试合格成绩。
6、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应满足跟踪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含口语)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艺术类专业学生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IELTS成绩≥5.5 分,或TOFEL 成绩≥80 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执行);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英文SCI文章或在相关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口头报告(英文)。
三、综合成绩考核细则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35%+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5%
(一)课程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①参与成绩计算的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按教学计划,前三年中未修的必修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
②课程成绩统计截止时间与秋季开学补缓考成绩录入截止时间相同,在规定时间内已修读但未登成绩的课程不参与学业成绩计算。
③课程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为准,课程属性以本年级相应专业教学计划为准。
④学业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4位。
⑤等级形式给出的课程成绩折算如下:
百分制 |
90 |
85 |
80 |
76 |
73 |
70 |
66 |
63 |
61 |
60 |
<60 |
0 |
等级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
F |
等级 |
优秀 |
|
良好 |
|
|
中等 |
|
|
|
合格 |
|
不合格 |
⑥如已修《中华文化》多篇者,取各篇首次考试中成绩最高一次成绩分数。
⑦形势与政策课程按每学期0.25个学分计算。
⑧参加学校本科国际及港澳台合作项目的学生及其他出国出境学生参加推免时,其学业成绩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换算后进行学业成绩排名。
(二)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由各系/专业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以百分制计,该项总分=科研基础分+科研成果加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分为60分与80分两档,根据下述的1、2条进行认定;科研成果(含学术科研成果、重点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获奖)加分依据下述第3条与第4条的加分条件认定,加分上限20分。由学生根据下述的认定条件提出认定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主办方出具的表彰文件(由各单位教师自行出具的参加项目的作者排序证明、作者工作量认定等证明无效)等有效证明复印件,同时原件备查;同时提供相关工作原始记录,并由申请人对参与的项目/成果进行阐释、说明。
为落实代表作制度,各遴选单项指标设有上限分值。竞赛类加分中,同一项目或赛事只计算获得的最高奖项得分。成果统计为申请者入学时间至工作开展当年8月31日止。
由专业专家审核小组进行逐项认定后给出该项的最终成绩。所有加分项仅适用于同类别(专业方向)学生比较。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基础分认定为60分
(1)提前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至少获得1学分的相关课程学习,且课程成绩在良及以上;
(2)参与专业相关的学术型社团活动4次及以上,并获得良好评价者。
(3)参加与专业相关(包括外语/数/理/化/生/计算机等基础学科)的学科竞赛(比赛),并获得等级奖排名前6。
(4)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创等科研项目,排名前3,并按计划和分工开展工作。
(5)满足下面(二)3条中至少1项成果加分条件。
(6)在本专业相关期刊或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1篇者。
(7)创新班学生按创新班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并能在毕业时达到创新班特设课程最低修读学分要求,且已修创新班特设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已开特设课程选取9个及以上学分课程纳入计算,不足9个学分者按9学分计)在创新班中排名前50%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基础分为80分
(1)与专业相关学术型社团活动并担任社团负责人,组织学术型社团活动一年且至少开展高质量活动4次及以上,并获得良好评价者。
(2)省级及以上大创等科研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和分工组织开展工作,按时提交合格的报告,并获得阶段性成果。
(3)满足下面(二)3条中至少2项成果加分条件,或获总成果加分5分及以上者。
(4)在本专业相关期刊或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5)创新班学生按创新班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并能在毕业时达到创新班特设课程最低修读学分要求,且已修创新班特设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已开特设课程选取9个及以上学分课程纳入计算,不足9个学分者按9学分计)在创新班中排名前30%者。
3、学术科研成果加分条件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项目、竞赛奖项等仅作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对于社会上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关。
3.1发表论文
要求:
①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论文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四川大学,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限定为四川大学,且研究内容须与专业相关,申请者必须是文章署名的第一作者。
②第一作者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只认定1位导师,下同),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如有n位共同一作的,其分数按照1/n计。
③同一文章的分值不重复累加,如同时被SCI和EI收录,或中文文章被EI收录,以高分值计,不重复加分;
④文章发表时间为申请者入学时间至当年8月31日前。已被录用但未见刊的论文,需提供投稿和录用证明(有投稿日期的邮件或网上投稿证明等材料+审稿意见+录用函+导师签字清样);投稿日期原则上至少在当年度8月31日的一个月前(即7月31日前);凡提供文章录用函的,必须注明拟见刊时间(次年4月30日前),申请者必须在发刊后的15日内提供发表文章的封面和首页证明,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1)SCI、EI收录论文(上限20分)
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20分/篇。
E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10分/篇。
(2)非EI收录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上限 10分)
第一作者5分/篇。
3.2申请/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
要求:
①本单位为第一发明人单位,提供公开号和授权号,并提供发明人排序。
②根据发明人排序按照不同系数加分:第一发明人或除导师外(必须有且只认定1位校内导师,下同)的第一发明人乘以系数1、第二发明人或除导师外的第二发明人乘以系数0.5、第三发明人或除导师外的第三发明人乘以系数0.2。
③在统计成果的时间期限内,未公开的专利不计分。
(1)发明专利(上限20分)
①获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20分/件;
②申请并公开的国际发明专利:10分/件;
③获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0分/件;
④申请并公开的中国发明专利:5分/件;
(2)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上限 10分)
①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5分/件;
②申请并公开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2.5分/件;
(3)软件著作权(上限 10分)
①申请并获得软件著作权号:5分/件;
②申请并获得软件著作权公开:2.5分/件;
4、重点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获奖
重点学科竞赛和各专业教指委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上限 20分)
国家级/国际: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5分
省部级:一等奖18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8
校级及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院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注:①国家级奖认定排名前10(包括第十)的获奖者加分;省级及以下奖认定排名前6(包括第六)的获奖者加分;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并注明获奖者排序。
②各奖项根据参与学生排名按照不同系数加分: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排名第二乘以系数0.6、排名第三乘以系数0.5、排名第四至第六乘以系数0.3、排名第七至第十乘以系数0.2。
③重点学科竞赛主要包括56项: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RoboTac;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人工智能创意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智能制造大赛;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中美青年创客大赛;RoboCon机器人开发者大赛;“大唐杯”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5G技术大赛;华为ICT大赛;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生命科学竞赛、生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品牌策划竞赛、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国际贸易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④各专业教指委组织的学科竞赛的全国决赛按省部级计,企业或民间组织举办的学科竞赛,按学院备案级别认定。
(三)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由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认定)
以百分制计,基础分60分,依据加分条件加分。以下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包括证书复印件、聘书及其他盖有出具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校外获奖除出具证书外,还应出具相应表彰文件),同时原件备查。竞赛类加分中,同一赛事只计算获得的最高奖项得分。
思想品德考核已纳入基本条件审查。
1、社会工作
此项加分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均要求任期一年(含)以上并考核合格,不累加。
①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10分;
②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二级部门部长,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8分;
③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需在校团委有备案)、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围合分团委书记、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加6分;
④校级学生社团部长、院级协会会长、围合分团委委员、团支委、班委、党支部委员加5分;
⑤院级协会部长、寝室长、院级优秀党员加4分。注:①学校部(处)主管的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按“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二级部门部长”加分,其余学生干部参照相应级别加分。学院主管的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按“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加分,其余学生干部参照相应级别加分。
②勤工助学岗位不视作学生干部。
2、社会实践(不含专业实习)
此项按最高一项获奖得分加分,不累加。
①获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含志愿活动)先进个人及团队加10分。
②获校级社会实践(含志愿活动)先进个人及团队加8分。
3、获奖
申请此项加分的同学均要求工作考核达到良以上等级。按最高一项获奖得分加分,不累加。
①所在院级及以上社团(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等)获校级红旗团委、十佳学生会、十佳志愿者分队、十佳社团等称号:
主席团成员加10分;部长级干部加8分;干事加3分。
②所在班级、团支部或寝室获校级百佳班级、红旗团支部、百佳寝室表彰:
班长、团支书加8分;班委、团支委、寝室成员加5分;班级、团支委成员加2分;
③获得百佳优秀个人、百佳班长、百佳寝室长加8分;
④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加5分。
4、文艺活动及体育竞赛:(上限为10分)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三等奖以下4分
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 6分、三等奖 4分、三等奖以下2分
注:①各奖项根据参与学生排名按照不同系数加分: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排名第二乘以系数0.8、排名第三乘以系数0.7、排名第四—第六乘以系数0.6、排名第六—第十乘以系数0.4。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并注明获奖者排序。
②所有赛事以学院提供的赛事项目清单、或参赛前在学院备案认可的赛事项目为准,其余学生自行参与的赛事均不加分。
四、其他管理事项
1、学院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签订承诺书,获得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不予办理出国等手续。
2、申请者所提供的学术成果需进行学术论文查重,凡论文查重结果为不合格(标准参照本科毕业论文查重要求),被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认定为学术不端者,将直接取消其本年度推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获得免试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3)取得免试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处分;
(4)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B+);
(5)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4、在推免资格申请阶段,学院出具的学生成绩排名证明必须写明出具时间、成绩计算时间范围及计算方式。
5、鼓励参加了考核但未被推荐免试的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6、创新班学生在完成创新班特设课程教学计划要求的前提下才能申请使用创新班专属推免指标,卓工班学生需按要求完成卓工班相关课程的前提下才能申请使用卓工班指标,否则均只能使用本专业面上指标。
五、本细则如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冲突,将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六、本细则由网投十大信誉可靠平台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网投十大信誉可靠平台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022年9月